2013年3月18日 星期一

滑手機。

在這個平板與智慧型手機充斥的年代,這已經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對於某些神經質的人會擔憂這暗示著科技終於支配人性,而從歷史觀點視之這也許可以說是一個奇蹟性的年代,資訊的傳遞成本被壓到最低,幾乎可以讓人人都感受到實體或心理距離因為資訊傳遞被壓縮的錯覺--粗糙、偏狹、易受潛在操控的甜美錯覺。這景象曾經不過是科幻小說的妄想,現在成為現實。

但妄想終究不是烏托邦。

我們以為從這扇小窗能看到更廣大的世界,但實際上不過是陷入另一種困境:自以為博廣的狹隘。

2013年1月19日 星期六

命理文化這檔事

"Was vernünftig ist, das ist wirklich; und was wirklich ist, das ist vernünftig"-「凡合乎理性的便是現實;凡現實的便合乎理性」

我必須先承認這是個有一點不恰當的引用,因為我要施加的對象太「小」,不過我認為這句話可以做個很好的詮釋。還有不要以為我要為算命辯護,請記住雖然不科學的就是不科學,但我現在在討論的是一種文化,這是人文。命理文化的存在如果深入去了解的話,你會發現每種迷信都有其根源,他都是某種自然現象的另一種詮釋法,任何會具體存續在現實世界中的事情,都必定有其原因與理性過程,雖然這種理性有時(或常常)可能是不完全的。

2013年1月12日 星期六

我與名人的偶遇



昨天剛結束期末考的壓力,從十一點一路睡到早上九點,在雨中跑完二十圈操場釋放能量,洗完澡後到怡客來吃早午餐。抬頭看到對桌有個白髮披肩的長者,細密的銀絲閃耀光華,我突然想起好像在哪見過他,馬上估狗確認了一下,發現應該是寫出「家變」的王文興沒錯。
雖然我沒看過這本文壇奇書,卻興起了整理「相遇名人」的衝動。有時是街上的驚鴻一瞥,或是餐廳裡的回眸一笑,讓回憶浮出意識之海,勾起曾經的情感。我指的當然不是「刻意為之」的相遇,就像你到嚴爵的演唱會,當然不想看到陳昇;參加選舉造勢,就是為了看看逆轟高飛的馬英九。
我指的是「偶遇」,冥冥中出自命運的鎖鏈,將我推到那個場合,與這些「名人」相遇。

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

真假魔術之爭 法國麵包之戰

看到法國麵包想必不少人就能猜到我要討論的是YIF

根據英文維基上的描述:

Magic (sometimes referred to as stage magic to distinguish it from paranormal or ritual magic) is a performing art that entertains audiences by staging tricks or creating illusions of seemingly impossible or supernatural feats using natural means. These feats are called magic trickseffects, or illusions.

簡單翻譯,就是魔術是一種運用某些自然律如力學、化學、光學等創造出在現實生活中看起來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這個有點冗長的定義其實有一部份是為了與「魔法」(英文上亦為magic)區分,不過我認為這算是下了一個很好的解釋。

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為鄭性澤,寄一封良心的信!---淺論盲目的良善與旁觀者效應

為鄭性澤,寄一封良心的信!

你可以點進去,也可以不點進去(你這不就是用話術引誘人去點嗎)

另外我不是要戰死刑存廢議題,所以死刑廚退散,我這裡主要要討論的是霉體很喜歡拿出來說嘴的「社會冷漠」----社會心理學上的「旁觀者效應(Bystander effect)」

對於這個效應的詳細情形我仍然建議你GOOGLE,不過我也會略對這個效應做解釋。

真的有帥嗎?蘋果專欄「今天我最帥」之小感想


       雖說這裡號稱是邏輯實驗室,但為了中合一下口味,我會貼一些比較沒有邏輯的東西。(自圓其說),至於中二有教化寓意的部分就留給版主貼了。
    蘋果日報的網站有個單元叫今天我最帥,每次會找來不同的型男拍攝介紹短片(不知為何看起來都甲甲的)。每當看到這些人,我心中有股矛盾的意念,我覺得他們的生活離我相當遙遠,彷彿另一個世界的存在。當然那其中有熟悉的感觸、傳統的甜蜜,但不是我們以為的那種。
    有些人苦練吉他想當歌手,有些人想成為頂尖造型師,有些人是籃球隊長兼學生會長,有些人台大醫學系畢業卻從事毫不相干的網拍男模事業。
   

2013年1月3日 星期四

殺人又輕判---先別急著高潮

最近出現了這則新聞

踹爆肝殺女友男僅判9年

單看標題的話確實會引起大眾的廣大反彈:為什麼殺人"只"判9年?殺人罪不判硬要來個傷害致死?於是乎,恐龍法官、法匠、司法不公、鬼島之類的詞彙應該正充塞於您的喉頭,正準備激射而出。

不,請先等等,先讓我們搞清楚狀況再說。

雖然本人並非什麼刑法大家或天才,但多少也修過8學分的刑法課程。在刑法的課程中,271普通殺人罪、277普通傷害罪、278重傷害罪是應該說是構成要件最單純的罪。這幾個罪的區別可說是刑法中基本的基本。